南昌少春中学学生操行纪律扣分细则
学生要取得良好的成绩,必须要有良好的学习、生活习惯。我校为强化管理,树立严格的校风,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,特制定学生抄袭几率评分制。对违反校规的同学,每次扣0.1—9分不等。一次扣分在一分以下的由班主任登记,带累计至一分时交政教处按程序公布;累计扣分两分的同学给与警告处分;扣除三分的同学给与严重警告;扣除四分的同学给与记过处分;扣除六分的同学,给与记大过处分;扣除八分的同学,给与留校察看的处分;扣除十分的同学,给予勒令退学(或开除学籍留校察看)处分,开除学籍的学生,不发给学历证明,勒令退学这,学校不退回任何费用。以上处分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,如被处分学生能积极改正错误且在本校学习期间确有明显进步,经本人申请,班主任签意见,年级组同意,报政教处批准,可提前或毕业时撤销原处分,并将该处分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。以下为扣分细则:
学习方面
1. 学生起床后,快速参加晨练。学生必须按时到位,不得迟到、早退(扣除0.1分)、旷操(扣除0.2分)(如遇特殊情况,须事先向班主任请假)。
2. 学生应该认真参加早读,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背诵任务,不得迟到、随意交谈、喧哗、离座走动、不得趴在桌子上,不准打瞌睡,违者扣除0.2分。
3. 上课预备铃向后,学生不得在走廊逗留,必须回教室坐好,拿出课本,准备上课,对上课迟到者,扣除0.1分。
4. 学生应该珍惜时间,对旷课、早退者,扣除0.2分。
5. 上课时,学生应该专心听讲,坐姿端正,不准讲闲话,不准做小动作,不准互相讨论(老师要求的除外),不准趴在桌子上,不准打瞌睡,不准吃零食,违者扣除0.2分。
6. 自习时,学生应该保持教室安静,不得随意交谈、喧哗、离座走动,不准趴在桌子上,
生活方面
1. 晚自习完毕,学生回寝室休息,回寝室后,由寝室长和宿管员点名,如有不按时就寝者,扣除0.2分,晚上旷寝者,扣除一分。
2. 中午就寝及晚上就寝时,不得在寝室吵闹、喧哗,不得乱窜寝室,影响他人休息,宿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查房,如发现违规者,扣除0.5分,如未找出违规者,则该寝室每人扣除0.2分。
3. 学生用餐时,必须依次排队,不得插队和拥挤,不准拖带,如有违反者,扣除0.5分。
4. 值日生应该认真值日,对不按时值日或不认真值日者,扣操行分0.2分。班主任或宿管员给与相应处罚。
5. 学生应该保持教室及寝室卫生,不得乱扔纸屑,食品包装袋、果皮等垃圾,如有违反者,罚值日三天,屡教不改者,扣除0.2分。
6. 未经学校同意,不得擅自留宿校外人员,违者扣除0.5分。
7. 形象文明,穿戴整洁,朴素大方,不烫发,不然发,不化妆,不佩戴首饰,男生不留长发,女生不穿高跟鞋。言谈举止文明,课余时间不得追逐打闹,不得将脏话,不得侮辱他人人格,不得乱传谣言,违者视情节轻重,扣除0.5—1分不等。
8. 学生必须尊重老师,不得和老师顶撞、争吵,不得侮辱、损害老师形象,违者扣除2分。不得辱骂老师,违者扣除3分。
9. 学生一律不准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、不准玩游戏机、不准抽烟、不准玩牌,如有违反者,扣除0.5分。
10. 学生不得损坏学校财务,如有损坏,严格按照《学校财务维护协议处理》。
11. 校内禁止使用水果刀、剪刀等利器,一经发现,收缴物品,扣除0.5分。
12. 学校严禁使用热得快、电炉等物品,一经发现,物品收缴,并扣除0.5分。
13. 主动把自己的证件借给他人使用者,给与扣除2分的处理。
14. 学生应该团结友爱,不得打架斗殴,勒索钱物,报复行凶,如有违反者,先停课一周,然后视性质和情节给予扣除8分或开除处分。
15. 凡是在校内有酗酒、故意损坏公物者,查实后,先停课三天,通知家长来校,再给予扣除4分以上处分(记过处分)。
16. 凡男、女生互串寝室的,一经发现,无条件对当事人给予停课三天处理,通知家长来校,并扣除4分(记过处分)。
17. 同学之间互相尊重,理解宽容,不以大欺小,不欺辱同学,不戏弄她人,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,凡违反者,扣除4分(记过处分)。
18.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经查出,给予扣除8分,留校察看处分:
a. 在校内行窃谈恋爱、翻墙出校者
b. 住校生趁门卫不留意溜出或跟走读生混出者
c. 住校生借他人证件冒名混出校门者
d. 制作伪证件者
e. 私带刀、辊等违禁物品入校者
19. 学生应该诚实谦虚,有错就改,对主动承认错误的学生,学校从轻处分,多隐瞒事实、拒不认错的同学,经查属实,学校将给予从严处分,在原有基础上,加扣3分。
20. 凡被开除的同学,学校不退任何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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